(一)按保险责任分类
1.单一责任护理保险
该险种除非附加或者附约,否则仅仅承担长期护理责任,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接受符合条件的护理服务,保险公司则接规定给付保险金。这种保险单可能带来的问题是,被保险人缴付多年保费后没来得及领取保险金就已经死去,其家属容易产生对保险公司的不满情绪,从而给保险公司带来不良的社会形象。
2.综合责任护理保险
即在承担长期护理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生存和死亡给付责任,生存给付可采取一次性给付和年金给付的形式。
3.失能收入损支保险的扩展
残疾者在退休前购买的长期护理保险,在其退休后,保险公司提供给被保险人与失能收入补偿等额的保险金。在投保时不需要核保,只是要比正常人多缴一些保费,实际上是将失能收入保险自动转为长期护理保险。
4.医疗费用保险附约
长期护理保险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医疗费用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偶然性的急性疾病的费用提供保障,而长期护理保险则是对被保险人因慢性疾病或健康状况恶化所发生的费用提供保障。但两者都是健康保险,都涉及费用补偿,所以,可以将长期护理保险视为医疗费用保险的一种延伸。
(二)按投保人划分
(1)个人长期护理保险,与市场上其他个人寿险具有相同特点。
(2)团体长期护理保险,它可分为雇主型保险计划和非雇主璎保险计划两种。
(三)按保额是否变化
(1)保额固定型,即按合同中约定的金额给付,固定不变。
(2)保额递增型,即随着生活费用指数和护理院的护理费用指数的变化,逐年增加保险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