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医保中心获悉,近日《六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实施。今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参保范围和时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保障、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经办流程和服务网络,并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一卡通”结算。
据了解,今年中央补助资金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200元,个人仍按每年120元缴纳。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为60元,封顶线为300元,在起付线至封顶线之间的费用报销比例设为50%。
《方案》还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救助保险的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从过去的10万元/人提高至12万元/人;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同时将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从200元降至100元;将住院费用保底报销比例由过去的35%提高至40%;将慢性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提高了生育补助标准,顺产补助由400元提高至600元,剖宫产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
此外,根据《方案》规定,我市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正式实行。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年度缴费,参保后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