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保有关规定,经确认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时,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的病种、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在400元以下的部分是起付标准,须由个人承担。从7月1日开始,将重新累计该起付标准。同时,新的个人账户配额也将配置到账。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和已完成一次性缴费的退休人员(含已转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按年一次性划入,结转后第一天(即7月1日)就可以使用了。社保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这部分参保人员如果7月1日新年度的个人账户配额暂时没有配置到位,也不必着急,耐心等待1-2天就会配齐了。单位在职职工按月划入一个月配额,如果单位欠缴保费,则暂停划入;单位非一次性缴费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配额仍像在职职工一样根据单位缴费情况按月划入。如果一些参保人员新的个人账户配额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尚未配置,可能是单位尚未缴纳保费,待单位缴费到账即可。原个人账户余额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
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25日前未及时续缴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7月1日起停保;停保3个月以内续保的,从续保当日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保超过3个月的,从续保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了不影响正常医疗待遇的享受,来不及在6月25日前缴纳新一年度医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7月1日各项业务恢复办理后及时持个人身份证、医保本到市内各大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如参保人员还有疑问,可拨打相关业务咨询电话:社会保险征缴中心:2825861(企业征缴大厅)、2817703(机关事业征缴大厅)、2804073(个人征缴大厅);社会保险稽核中心:2823022;社会保险结算中心:2825083(管理科)、2835308(基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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