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历城区教育系统将全面实行基本疗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全区教职工将按照统一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这是继历城区统一教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标准、统一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比例、统一发放教师规范津贴之后,迈出了教师同工同酬的大跨步,在济南市教育系统率先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
它将彻底解决全区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难、报销不及时、报销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济南市历城区目前实施的是公费医疗政策。作为一个农村教育大区,尽管多数乡镇制定了公费医疗报销办法,但由于各镇财力不平衡,医疗费报销情况差异很大,部分财政困难的镇教职工医疗费积压严重,重病患者甚至积压数万元、数年得不到解决。
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解决教师看病难、报销难的实际问题,历城区政府在多方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建立教育、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参与的教育医改协作机制,确定实施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效解决全区教职工医疗不公的问题。
本次医改给全区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带来了真正的实惠。听到实行基本医保的消息,仲宫镇的一位老教师高兴地说:“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我们举双手欢迎啊!最直接的就是看病太方便了。小小不然的毛病到镇卫生院就能看,打针吃药都很方便。大毛病小医院看不了,就可以选择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等大医院让权威专家诊治,到哪看病自己说了算,放心又踏实,真是太好了!”
除了能自主选择就诊医院,医保政策带给教师的另一个实惠是不用垫付大额的医药费了。
医保政策规定,凡是因病住院治疗的教师,住院时只需要预付自己应支付比例的药费金额,而且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按照最高报销比例计算,患病教师每医疗年度最高可报销9万元医药费,加上大额医疗救助金20万元,每年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29万元,这就基本解决了贫困家庭教师患病住院的后顾之忧,让城乡教师可以更加安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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