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2012年度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及续费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
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省会居民,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可到市内任何一家河北银行营业所缴纳2012年度医保费。
■范围 哪些居民可以参保?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具体来说,在校的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驻石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非本市户籍,但长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18周岁以下年龄的非在校居民;劳动就业年龄段(女18周岁以上至50周岁,男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内,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石家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女50周岁以上和男60周岁以上的居民;在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内容 缴费才能享受待遇
据了解,居民医保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它是每年一缴费,缴费后方可享受待遇。
由于居民医保实行的是当年缴费,当年报销,下一年度如果不缴费将无法报销,所以提醒现在已经参保的居民要在9月1日开始的缴费期内及时交费,对于新参保的居民也要在参保期内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或完成缴费后的居民,可于明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享受待遇。大学生享受待遇的时间为今年的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
■程序 未参保者需办手续
未参保居民要参加2012年度居民医保,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四张一寸免冠白底照片。
享受低保和二级以上残疾待遇的居民,参保时还要带好低保证或残疾人证。办完参保手续后,参保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内任一河北银行营业厅办理缴费手续。
而已经参保的居民,无需再办理参保手续,只需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内任一河北银行营业厅办理缴费手续即可。
从往年的情况看,缴费的高峰期多在11月份和12月份。石市医保中心提醒,参保居民可选择在9月、10月缴费,尽量避开缴费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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