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陈先生咨询:
2006年7月与光谷某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注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社保。今年7月合同期满时我才发现,用人单位2006年12月起才为我缴纳社保费,我现在要求公司补缴2006年7月-11月的社保费,遭到拒绝。目前,我还没有找新工作,社保账户处于暂停缴费状态。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人士答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形成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进入单位之月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果企业欠缴社保,应及时补缴。陈先生可提请劳动仲裁,维护个人权益。
不过,社保费应连续缴纳,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自己以后退休的养老金待遇会受影响,尤其是医保,如果连续断缴两个月医保费,续缴后,必须在正常缴费6个月(另称6个月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因此,建议陈先生先到灵活就业窗口继续缴费,待找到工作后,再转回城镇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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