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公布了《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暂行)》。《补充报销范围》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基础上,增加了学生儿童常用药以及治疗孩子先天性疾病的药品。药品报销自9月1日起实施《补充报销范围》包括六部分内容:先天性疾病;诊疗项目;医院制剂;中成药;西药;新增西药的剂型。
先天性疾病包括唇裂和腭裂、脊柱裂、马蹄内翻足、漏斗胸等46种疾病;诊疗项目包括韦氏儿童智力测查、新生儿暖箱、先天性脊柱侧弯脊柱融合术、永存动脉干修复术等90项;小儿感冒颗粒、小儿感冒宁糖浆、小儿退热口服液、小儿生血糖浆等31种常用中成药,葡萄糖氯化钠钾、阿莫西林等40多种常用西药都纳入了报销范围。
根据规定,补充报销范围注明具体限制使用的,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人员执行注明的具体限制使用规定;补充报销范围药品没有注明具体年龄限制使用规定的,一律限制为14周岁以下参保人员使用。参保人员超出限制使用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补充报销范围药品使用异型包装或生活用品做包装的,其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出院携带药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超出规定携带的药品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使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中的诊疗项目、药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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