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覆盖范围广泛,补贴标准提高,惠民力度加大,共涉及全市上万个家庭、覆盖500余万城乡居民。这也是天津市自2009年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普惠力度最大的一次政策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一轮医保政策调整体现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倾斜与惠及,缴费标准明显提高,政府补贴力度加大,门(急)诊报销标准大大提高,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更加“实惠”。调整后,市民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受益。一是政府补贴标准大幅提高:政策调整后虽然个人缴费平均水平将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十几元,但政府补贴力度更大,标准将由目前人均补贴210元提高到300元。二是提高门(急)诊报销待遇水平:门(急)诊报销比例由过去最低的30%,统一提高到50%。
9月是启动新一轮参保的第一个月,目前本市已有超过136万人参保。市人社局提醒,市民申报参加2012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为9月1日至今年底,切勿错过参保时间而影响明年医疗报销。在规定时间内,市民可以到全市4000多家街道、乡镇或社区居、村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就近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市民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查询新的医保政策标准及办理地点。
2012年成年居民按新标准参加医保
三档筹资标准自愿选择
据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医保政策调整中,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最高个人缴费标准为600元,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
第一档,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60元提高到70元,增加10元;政府补贴由过去180元提高到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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