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居医保从2009年起补费
市民林小姐咨询:前几天我到社区登记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是社区工作人员却让我从2009年开始补钱?这是怎么一回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答: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8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医保主要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中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在2009年度参加城居医保。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参保的,要从2009年起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到账之日起30天(含30天)后开始享受城居医保待遇。”
社区登记办理的医疗保险是城镇抚顺市居民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每年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的10月8日至12月15日为次年申报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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