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在宿迁市召开全省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座谈会。会议深入总结交流了各地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经验做法,并对省厅拟定的《江苏省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实施方案(草稿)》及按病种付费、药品价格与特殊医用耗材谈判两个具体工作方案(草稿)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完善意见。
会议提出,一直以来,全省各地不断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初步形成了以总额控制为主,按项目、人次定额、人头、服务单元、病种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存的付费制度格局,特别是部分地区探索出适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付费方式,如淮安的“总额控制下的病种分值结算办法”,镇江的“总额预算、弹性结算和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的多元付费办法等,不断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制约和监督作用,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与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和经验。
会议强调,新医改对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对于调控引导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行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立足我省当前实际,研究制定细化的、适合本地特点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全盘统一推动全省医疗保险付费方式进一步完善发展,是贯彻医改所需,也是事业发展要求。《实施方案(草案)》初步提出了推进我省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基本思路,细化了改革的主要目标、总体要求、指导原则、主要任务、组织领导以及进度安排;提出要统一思想,明确思路,上下联动,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省市加强联动,部门间分工协作,积极稳妥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在认真讨论后,各市与会代表一致赞成《实施方案(草案)》,认为很有必要,并纷纷结合本市现有付费方式,对《实施方案(草案)》提出了细化意见和有益建议。同时表示,付费方式改革,特别是推行按病种付费,需要配套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体系,需要明确病种及病种付费标准,对医保经办基础工作提出较高要求。由省里牵头统一推进,各市共同协作,既能够减轻各市的压力,也能够确保改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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