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部获悉,门诊返补政策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该政策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士门诊待遇的降低,门诊统筹政策将提供更高的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返补政策补助标准是7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自付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补助,年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人员,个人自付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门诊返补政策针对人群是参加无锡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自2002年实施以来,填补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完后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的空白。
随着无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医务人员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仪器配备设施的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门诊小病、门诊慢病治疗提供了具有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给予社区医疗水平的提高,门诊政策正被越来越多的参保患者接受。
门诊统筹政策涉及的门诊医疗费范围,和门诊返补政策的一样,仍是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门诊医疗费。根据门诊统筹政策,市民不但能享受便捷的首诊服务,在较短的生活半径内及时享受门诊小病就医服务,不用去大医院排队就诊,而且能享受更高的门诊医疗待遇,一方面社区药品实行“零差价”,诊疗项目也相对大医院便宜很多,另一方面门诊统筹待遇高,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能享受限额为3500元和4500元的医疗待遇,个人仅需负担30%和15%。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应尽快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门诊首诊医院,今后门诊小病可在约定的首诊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如果所患疾病无法在社区治疗,可由社区转诊至其他医院自费治疗后,再回定点社区医院报销。需要说明的是,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或需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不受门诊首诊医院限制,参保人员可直接到约定首诊社区医院以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不过,参保人员若没有约定门诊统筹,账户没有余额或是余额不够,则只能自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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