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规定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问题没得到有效保障。另外,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如回乡从事农业,原先在城市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到农村。
《社会保险法》对此提出了解决方案,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还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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