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社区医保和社会医保接续问题我母亲68岁是一名退休工人,单位已倒闭,以前未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2010年在社区购买的医疗保险每人20元一档的,现在想自己购买社会医疗保险,去社区问了下,叫明年1月去购买1800一档的医疗保险,但是说要购买以后13个月才能报销医疗费用,我想问一下,在社区购买了医保的接着购买社会医疗保险是不是能不用等13个月以后再报销啊??(前不久看到一份新的医保政策说可以直接接续的,但现在找不到哪文件了),社区叫我们社会医保和社区的各买一份,这13个月要住院的话报销社区的费用,是这样的吗???
答复如下:
根据《北碚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终结后三个月内转为居民医保的,可不设置等待期,但城镇职工医保暂时还未出台这方面的文件。即只有城镇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没有等待期,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医保的,有13个月等待期,且在等待期间产生的就诊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如果在等待期中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在此期间产生的就诊费用就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要求进行报销。为了避免在等待期间中无医疗保险,故社区工作人员要提醒你在等待期同时参加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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