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今年江苏将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在参保覆盖面上,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将稳定在95%以上。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等各类人员参保(合),全面解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
今年还将推进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在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提高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就诊费用报销比例,结合农村医疗救助,使其在限定费用内最高可获得90%的补偿。同时,全面增强医疗救助能力,进一步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力争实现全覆盖。科学制订与各地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方案,加大门诊救助力度,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全面完成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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