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济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本个人应缴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无需缴费。而参保的领取失业金人员,每年将最高可享受5万元的医保报销。如每人每年自愿缴纳96元,还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大额医疗救助金。
个人 免费参保,享受“在职”待遇
济宁市医疗保险处刘学杰主任称,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保后,每年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为5万元。如果自愿缴纳大额医疗救助,即每人每年一次性缴纳96元,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0万元。
据介绍,如果今年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先行注销后再办理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与在职职工一样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有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停止领取失业金后,可自愿参加其他相应的医保。
政府 每月补270万,惠及两万人
济宁市就业办失业科朱大鹏科长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从今年7月1日起,济宁市政府决定免费为这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医保费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失业人员个人无需缴费。此举将惠及济宁市两万余名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 据相关资料,按照2011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729元为依据,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60%,即月工资1686元为缴费基数,费率按8%确定,这样政府就要为每名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缴费135元,每月总计27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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