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上费用发生一年内可申请账户冲减
“为什么医保卡个人专户的钱不能用于自己的医疗?为什么老年人用自己的钱不能支付自己住院的费用?”近日,一位市民通过“网络直通车”向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疑问。
该市民在“网络直通车”上表示,自己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从9月25日开始在蛇口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30日办理出院手续时,被告知医保有新规定即在住院时大部分费用由自费现金支出,医疗卡上一分不划。
对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解释,此前医保电脑系统设置将自付部分直接从个人账户划扣,但部分参保人反映其从个人账户支付的自付费用无法拿到商业保险等其他途径报销,故目前电脑程序只能取消该设置,改为现金报销形式。在电脑系统升级完善前,社保局已增派审核报销人员解决自付费用冲账问题。因此投诉人可以在费用发生一年之内,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发票、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深圳开户的四大国有银行存折(中、农、工、建)到所缴费的社保(分)局医疗保险科申请个人账户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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