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可以办理明年医保手续
中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记者刘天思)8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2012年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缴费方式、医院选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居民,9月1日起可以办理2012年参保缴费手续了,并应在今年11月20日前尽快办理完毕,以免耽误2012年看病报销。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居民应在参保缴费期限内尽快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缴费期间银行会自动扣款,如当月因银行卡余额不足扣款未成功的,下月将继续扣款,连续扣三个月,确保缴费成功。所以参保人员应该在2011年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使用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元钱)。
六类人员可免交费需进行资格验审
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
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等六类人员可以免交参保费,但需进行资格验审。
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的人员,持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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