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比2010年足足提高了近80元。这是4月29上午记者从绍兴市召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市委副书记、市长钱建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长兴,副市长丁晓燕等出席会议。
会议明确了绍兴市2011年医改工作的重点和目标,绍兴市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2010年这两类补助的标准分别为129元以上和120元以上,比2010年足足提高了近80元。
据介绍,2010年绍兴市医改工作成效显著,很多任务都超额完成。2010年绍兴市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82.07万人(超过省定166万人的目标),新农参合人数289万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08元和202元(比标准高出79元和82元),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实施了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
2011年,绍兴市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将达到188.2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全面开展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性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在住院费用报销上,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支付比例将力争达到70%左右,困难人群参保的资助范围也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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