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规定: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75%;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5%;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5%,赣州市外转诊转院45%;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人12万元/年。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6.15倍。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因生育需要进行早育检查及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普通门诊结算,可在门诊家庭补偿金中支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按照正常分娩5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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