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和监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自12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有效期5年。
目前,省内参保患者到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需先垫付医药费,再回参保地报销。这样费时费力,报销周期长,大病患者医药费用垫付负担重。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后,将方便退休异地居住者、异地工作者、异地转诊人员等,一来不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二来免去来回跑路报销的麻烦。
根据该试行办法,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退休安置居住、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的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并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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