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漳州市医保中心获悉, 从2012年起,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及个人缴费标准。
其中,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具体调整如下: 适当提高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由60%提高到65%,三级医疗机构(含漳州市辖区外医疗机构)由40%提高到50%;增加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由原有16种增加至17种,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年度门诊封顶1万元;提高部分门诊特殊病种年度补偿封顶线,高血压封顶线由1500元提高到3000元,癫痫病封顶线由2500元提高到5000元。
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50元,正常申报登记缴费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将现行规定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需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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