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市人保局以及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度本市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指出,2012年度本市户籍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登记缴费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2月20日。
据了解,低保家庭的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缴费补助。内地新疆高中、中职班和内地西藏初、高中和中职班学生,中等职业教育接受的对口支援和西部农村地区来沪就读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拨付。
《通知》要求本市教育、医保各相关单位分级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工作,确保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登记缴费工作。
2008年1月1日,本市启动实施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本市0—18岁人群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三年多来,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婴幼儿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学生参保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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