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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木齐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标准和报销标准调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1年1月起,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标准和报销标准调整,成人每人每年调整为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为2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限额也从5万元上调至6万元,同时,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70%。

  原医保终止3个月内办转移

  乌鲁木齐市的医保关系可以传移,但需在原关系终止三个月内办理。

  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 在乌鲁木齐市各类单位就业的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办理转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需要转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其原参保年限可按每二年折算一年的城镇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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