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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医保生育指南教你如何登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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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6月份起,凡参加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居民,可报销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报销时需携带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及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

  就诊地点:居民医保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费用结算流程:产前检查费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

  (2)分娩就诊地点: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

  费用结算流程:分娩发生相关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垫付。

  4、居民生育有哪些待遇?

  (1)产前检查。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0%,基金最高支付300元。

  (2)住院分娩。同居民住院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900元65%二级500元70%一级300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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