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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能否跨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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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按规定参保人员须在本地持卡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者,需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根据《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榕劳医保[2001]108号)规定:统筹区外转院就医要求准备转入的医院对该病种诊治有专长、疗效确切,且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市医保能否跨省使用

  问:请问能否持福州市医保卡到北京或上海的大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冠心病),在此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能否启动医疗保险的统筹部分或只能自费?

  答复:

  您好,目前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按规定参保人员须在本地持卡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者,需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根据《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榕劳医保[2001]108号)规定:统筹区外转院就医要求准备转入的医院对该病种诊治有专长、疗效确切,且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统筹区内最高等级各医院专家会诊无法确诊,需转外就医的疑难病症;

  2、因病情严重,需要做某项临床检查或治疗,而统筹区内医院无此项设备或技术,不具备该疾病检查治疗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却未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擅自将病人转出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转出医院支付。同时还规定参保人员自行转诊转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超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相应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符合转诊转院就医条件的,经本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会诊确认后填报《参保人员统筹区内(外)转诊转院审批表》,并报备福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后,转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1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区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和标准进行结算。

  办理报销结算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院就医审批表;

  2、福州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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