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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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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我省近期出台的《黑龙江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黑龙江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黑财社〔2011〕161号)文件精神,根据哈市的实际情况,市区(不包括呼兰、阿城区)即将开始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及标准: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555”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每年度的补贴限额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标准执行。2011年,“4555”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1968元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照哈市实际情况定为:9.5%缴费的按每人每年1108元执行,5%缴费的按每人每年583元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4555”人员享受补贴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对2010年底前享受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其中,“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参照“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984元标准执行。

  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报时间及地点: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在12月7日—2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逾期不申请者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本年度应享受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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