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急诊住院医保如何报销?
问:我是下岗职工,在户籍所在地有医保的,现在沿海打工(省外),半个月前胃溃疡兼胃出血住院7天,产生8000多元费用。
现在回到原籍所在地,找到当地的社保局报销,答复是我应该在住院期间就应该向社保局通告本人异地急诊住院,这样社保局可委托住院所在地社保局派员进行身份核实。现在我已经出院了,无法核实这笔医疗费用是由本人产生,所以不予报销。
这个理由合法吗?异地急诊住院应该如何报销?现在有什么补救措施?
答案:
你要找医保局报销。
异地急诊住院报销资料:(需呈批,是否可以报销要看呈批结果)
1、发票(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医院盖收费章)
2、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明细清楚、个人信息与发票信息想通的汇总清单)、
3、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医院加盖业务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
5、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6、单位证明(出差、探亲假、外派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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