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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开始实施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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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2年起,我市将实施城镇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患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5万元,也就是说,参加居民医保市民每人每年最高将能报销21万元。

  一些居民对明年起开始实施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太了解,为此,21日,记者采访了鞍山市人社局的相关人士。

  据了解,从2012年起,我市将实施城镇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患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5万元,也就是说,参加居民医保市民每人每年最高将能报销21万元。超限额赔付比例为85%,外转及急诊住院赔付比例70%,超限额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未成年人(含学生)每人每年20元,低保、低保边缘户和重残免费。目前我市城区内有30余万参加居民医保人员。

  为了进一步让参保人员享受到医保制度的好处,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居民医疗保险超限额补充险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凡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的当年可不参加居民超限额补充险,如参加按全年缴费,每人每年20元。参保办理流程为参保居民持应缴金额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缴费。居民缴费时间为11月22日至12月20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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