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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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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有关规定,活动性结核可以在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认定,重度精神分裂症可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认定,其余慢性病在山医一院、山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中医院认定。

  结算方式

  除慢性白血病和血友病以外的16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持门诊慢性病定点医师开具处方购药,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统筹支付限额的金额进行支付,患者按20%支付,定点医院按月与市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结算。

  如果参保人员欠费,则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补交欠费后可补待遇,但跨年度的待遇不补。参保患者死亡的当月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此外,当月有住院记录的参保患者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慢性白血病和血友病的患者,报销方式为每季度结束后携指定医院出具的《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发票、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报销时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在职患者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患者统筹基金支付87%;享受公务员补助的患者起付线补助40%,个人支付补助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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