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起,宜兴市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2011年1月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补缴手续;2011年1月后有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不得办理补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全市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要在专用账户上“按时、足额、连续”存入社会保险费。
按照规定,首次参保、签订银行缴费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自当前时间起缴费,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启用社会保险卡(即可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欠费满12个月的,银行缴费协议自动终止,不得补缴。未签订银行缴费协议,在地税窗口直接缴费的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时间在当月地税征缴计划生成(每月25日)前的,以当月为参保登记时间,在当月征缴计划生成后的,以次月为参保登记时间,按时足额连续缴费满6个月,次月启用社会保险卡,未启用社会保险卡前的期限不得补缴。
对于社会保险卡已启用的灵活就业人员,自间断缴费的当月起社会保险卡封户(不享受医保统筹待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间断缴费的第一个月起,间断期限不满12个月的可同步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足额补缴到账即可享受医保统筹待遇,补缴时段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结报;间断期限满12个月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视作中断缴费,有银行缴费协议的自动终止,需重新签订银行缴费协议,只能从当前时间起缴费。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再次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按首次参保缴费人员处理。
另外,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自失业的当月起社会保险卡封户,相关人员若要继续享受社保待遇,也应根据各自情况按照上述办法及时补缴社保费用。至于灵活就业缴费对象中正享受宜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失业人员、患特殊病种的人员,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足额补缴到账即可启用社会保险卡,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补缴时段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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