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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明年合作医疗保险有新规 城乡居民“整户参加”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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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开始,凡户籍在我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做到应保尽保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明年开始,凡户籍在我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做到应保尽保。

  据悉,目前我县已有将近93万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这一新型制度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接受和好评。明年我县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对象规定为,在实施年度内未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2个月内,凭出生证或户口办理证进行相关手续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作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不能重复享受两种保险的报销待遇。明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50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1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400元/人,各乡镇的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同时,明年新参保的对象,其在2012年1月至3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2011年度的待遇享受,核销时间原则上截止2012年4月30日。

  另据了解,明年我县合作医疗保险将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保障模式。县内定点医疗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实时报销制度。但遇外伤、酗酒、服毒等情况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则不能进行实时结报,出院后根据相关政策再做处理。此外,县政府还发出有关通知,对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两级核销、核销时限、报销资金支付以及加强基金监管和奖惩考核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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