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州工作的王先生反映,他的父亲从我市某单位退休后,一直在惠州居住、就医。近日,他帮父亲申请我市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工作人员不予以办理。他为此感到很困惑:“难道在异地看病就不能报销吗?”
据介绍,王先生的父亲在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看病、买药,一年大概要5000元。因糖尿病属于规定的特殊病种,从2008年起,王先生每年都能帮父亲向我市社保局申请报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然而,今年2月,王先生再次回梅申请去年的医疗费用报销时,却被告之因看病时用了王先生惠州的医保卡付账,不能办理了。
就王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 《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不管是在本地就医还是在异地就医,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患有规定的特殊病种的,需填写《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申请表》,由二级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并附上门诊或住院病历及有关检查报告单、治疗方案等资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
然而,根据医保基金管理的规定,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虽属参保人个人所有,但它按医保基金管理,性质上属于医保基金。基金已结算支付的费用不能再报销,如果予以报销,就违反了医保基金管理规定,有利用医保卡变相取现的嫌疑。由于王先生用自己的医保卡为父亲支付了医疗费用,因此不能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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