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宝鸡市医疗保险省内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周期长、个人垫付资金负担问题,宝鸡市医疗保险搭载全省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网络,可使宝鸡市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在西安住院时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据《宝鸡市医疗保险省内就医联网结算办法》规定,可申请办理省内(西安市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以户口迁入西安市市区为准)的参保人员;投靠西安市直系亲属,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在西安市工作或学习,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因大重病等需要转西安市区就医的参保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和专员转诊人员到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待遇实时享受,待遇标准参照宝鸡市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即参保人员在西安市住院采取实时结算费用的办法,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就医医院,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付。
省医保定点医院包括:西京医院、唐都医院、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肿瘤医院。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上述6家医院住院治疗后,可直接实时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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