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医疗机构并未实现联网,各医院只建立了自己的病历系统。宣武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比如看高血压病,在综合性三甲医院,正副主任医师可以开出一个月用量的药品,这一个月内再到这家医院开不出药来,如果持卡人去别的医院看同样的病,能再开出一个月的药品,只要药品的金额不超过社保卡的限额,药品所需费用可使用社保卡结算”。
对于频繁开药行为,医院是否有所察觉,并愿意主动封堵?一个药贩子的话或许可以看出些端倪:“想开药得挂号,取药也得交钱,医院的门诊量增加了,医生能多开出去药,特别是一些价格高的药,挂号费、药费都赚到了,何乐而不为?”
在侦破“12·1”案件中,警方发现,相关法律法规只对销售药品有明确规定,而对医保卡套利,以及收购药品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持卡人,如果想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套利须达到一定金额,而这一点取证很难,很多持卡套利者是老人,处理起来困难。
建立就医监管网络
基层民警和专家建议,想从根本上解决社保卡运行漏洞,需建立完备的医疗机构就医监管网络系统。
曾力推社保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北京市政协委员、东方友谊食品配送公司总工程师唐俊杰认为,应将所有医院的药品和诊疗系统联网,医生通过查询患者开药记录避免出现过度开药倒药情况。
公安部门则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对持卡人出售药品的行为作出明确定性。同时,对医院、医生不落实看病实名制,或与犯罪团伙互相勾结开虚假处方等行为,明确定性,严肃查处。应严格监管小诊所、小药店进货渠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彻底堵住非法药品流通渠道。
针对社保卡使用过程中暴露的问题,12月3日,北京市药监、社保、公安、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启动联合整治机制,打响“社保卡保卫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对核查中发现的骗保人员,将处以骗保金额1至3倍的罚款,三年内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在此期间,社保卡停止使用,就医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在经指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才能一年一次到指定区县按规定报销。对其中因骗保行为触犯刑律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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