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熊女士:我打算今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前往办理时得知要补缴2010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人共要缴纳730元。“我之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为什么还要缴参保费?而且,一下拿出这么多钱也困难。”
市医保处:对于新参保人员需缴费至2010年度的问题,是早有文件解释的。2010年,南昌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了市级统筹,出台了新的规定。
新规要求,中途参保的居民,需要补缴从2010年度开始的医疗保险费用,而且享受不到财政补贴;中断参保的居民,从中断年份开始补缴,也享受不到财政补贴。
以2010年度和2011年度未缴费的参保居民为例,他们在缴纳2012年度的保费时应按2010年和2011年的筹资标准一并全额补缴。成年人应缴纳730元,即补缴2010年的260元和2011年的350元,再加上2012年应缴纳个人部分的120元,即为730元;未成年人应缴纳440元,即补缴2010年的150元和2011年的240元,加上2012年应缴纳个人部分的50元。
而对于补缴了医保费用的居民,补缴前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