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母亲于今年10月病逝于北京,户口在沈阳市皇姑区嘉陵江街,之前办理过北京异地医保,但没使用过,2周前在皇姑派出所办理了户口销户,然后发现医保卡中还有1788元余额没有使用,药店说因为已销户,所以无法使用。不知道这些余额如何领取?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十条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王女士母亲于2011年10月去世,其所在单位经办人于2011年12月5日为其办理退保,但未办理账户返还手续,如王女士想提取医保卡内余额,需将医保卡和死亡证明交给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公章、医保卡、死亡证明至我局为其办理账户返还,我局将于办理次月20-25日将医保卡内余额打入单位账户,王女士可以到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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