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河北邯郸市民王先生一直为老伴城镇合作医疗证里“无故蒸发”的医保费而闹心,而对此有关部门也是束手无策。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和老伴一直都参加着城镇居民医保,今年,老伴身体不错,所以医疗证也一直没有使用。本月初,王先生的老伴患了感冒,老两口拿着医疗证到市医药大厦购买药品。没想到结算时,却被告知医疗证的报销费用早已使用过了,现在证里已经没有钱了。
工作人员的话,让王先生大吃一惊,医疗证里的钱怎么会不翼而飞?记者也将此事反映给了邯山区城镇居民医保中心。经过工作人员查询,从王先生老伴医疗证的电子档案记录中可以看到,今年1月22日,该医疗证确实被使用过,当日在医药大厦有人分两次共买了120多元的药品,并持此证报销了60元的费用。
邯山区城镇居民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刘满士告诉记者,参保居民在门诊和药店看病购药,享受报销待遇时,必须要出示医疗证进行报销结算,并且每个医疗证都有居民的身份证号和医疗证号双重身份验证,不可能出现重证现象。对此,医保中心也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还有一种可能是,王先生年初买的药已经享受了报销待遇,而本人因时间长忘记了。目前,此事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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