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标准 转诊和异地安置标准不同
转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住院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为7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28%,统筹基金支付72%;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3%,统筹基金支付77%;城镇居民个人负担43%,统筹基金支付57%。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13%,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87%。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一个医疗年度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为500元,第二次以后为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为400元,第二次以后为15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22%,统筹基金支付7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7%,统筹基金支付83%;城镇居民个人负担37%,统筹基金支付63%。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以上类别人员个人负担分别降低3个百分点。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均个人负担8%,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2%。工作人员还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限额、公务员补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救助仍执行我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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