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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将实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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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县市区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标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将实现“六统一”。

  近日,记者从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会议上获悉,从明年元旦起,全市医疗保险将实现市级统筹,各县市区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标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将实现“六统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内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报销限额分别达到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城镇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各类学生每人每年缴纳20元,按学制一次性缴清在校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各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仍由原渠道征缴,需财政补助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00元。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在原来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万元。

  在医疗费用结算方面,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分别结算,逐步过渡到统一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支的属于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每月与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职工个人按规定需要自行负担的医疗费用,持医疗保险证卡与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结算。

  2001年以来,我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筑和形成了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33万,城镇医疗保险正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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