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山东省德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正式启动,各县(市、区)开始梳理和调整目前的医疗保险待遇政策,201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施行统一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标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六统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内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报销限额分别达到德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近年来,德州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筑起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助、慢性病门诊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去年市人社局又将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对城镇各类人员的制度全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33万,城镇医疗保险正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但仍处于县级统筹层次,群众就医结算不方便,政策待遇不均等,各县(市、区)报销标准高低不一,最高支付限额差距明显。“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各县(市、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支付待遇不相同等原因导致。”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主任李军告诉记者,“医疗保障是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实现市级统筹就是为了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改变各县(市、区)间群众待遇苦乐不均的情况,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医疗保险县级统筹,基金分散在各个统筹区域内,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不仅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而且群众就医结算不方便,政策待遇不均等,更不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要求。这就迫切需要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效率。今年7月1日实行的《社会保险法》从法律的高度要求医疗保险基金要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德州市整合医保资源,由县级统筹提高至市级统筹,就是为下一步实现省级统筹打基础、做准备。同时,提高统筹层次,也是尽快适应城乡一体化趋势,确保地区之间医保待遇无差别,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及时结算的需求。届时,德州市向着医疗公共服务均等化又将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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