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问:我于今年8月初去到深圳打工,刚到深圳,身体就不适,去到医院检查,说我患有肛周脓肿,需要动手术,我在重庆办有社保,就在深圳动了手术,花费三千多,现在回到家,想去社保局报销,带有个人身份证,出院证明等相关文件,但去报销,要我出示务工证明。但是当时我刚到深圳还没有上班,哪有什么务工证明,其他证明都齐全,难道没有务工证明就不能报销了吗?
回复:
一、县外就医政策及流程
根据《璧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璧山府发〔2008〕6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外出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药费用纳入报销。由本人先行支付,出院后持城乡医保证(卡)、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到户籍所在地街镇社保所代办。外出务工的还应提供务工地单位证明或在外地暂住的证明,而你提到到深圳后还未来得及工作就已生病,这种情况可以由居住地所在地出具暂时居住证明。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下浮10%。
二、如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居民医保中心咨询电话:414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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