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20日讯 据了解,参保人员须于每年7月1日至12月25日,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就近的江苏银行网点,或居民地社区居委会,或市医保中心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城镇低保人员、特困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0元,财政补助33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60元,财政补助200元。
今天已是12月20日,离缴纳2012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截止期还有5天,绝大多数参保人员已缴纳医疗保险费,但是也有部分参保人员尚未缴纳相关费用。市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从速缴费,逾期不缴则自动停止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参保又断保的,断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补缴断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断保前后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断保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同新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自办理缴费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发生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年的,补偿待遇限额15000元,满1年后,补偿待遇总额才可达30000元。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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