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人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30元以内,免费医疗;30元以上、55元以下,新农合基金支付30元,个人只付差额部分;55元以上,按实际医疗费用,可获40%补偿。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卫生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为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补偿制度,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进新农合普通门诊补偿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改革。此次改革采取核定任务和总额控制相结合、限额付费和定额付费相结合的办法,试行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制。核心内容是:参合人在石狮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延伸举办的医疗机构或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看门诊,费用等于或小于30元,免费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予以支付;30元以上、55元以下,新农合基金补偿支付30元,参合人个人只付差额部分;55元以上,除了一般诊疗费7.5元外,新农合基金还按实际医疗费用的40%给予补偿,个人只需付实际费用的60%。
据介绍,2011年,根据上级精神,我市新农合新增普通门诊补偿项目。据相关政策规定,普通门诊补偿比例达到看病费用的40%,单次补偿封顶线是20元/人,全年一家人累计可补偿35元/人。也就是说,在一个家庭中,参合人之间可以互相统筹使用这些补偿。譬如,一个家庭有4个人都参加新农合保险,其中一个人得病去看普通门诊,一次花了40元,按规定,他就可以得到16元的补偿;如果一年中他多次去看普通门诊,而家庭中的其他3个参合成员都没有去看门诊的话,那么这个人一年中可领到的补偿就是4×35元,共140元。与该政策相比,此次我市对普通门诊补偿办法的调整,力度更大,参合人得到实惠更多。
值得注意的是,参合人到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时,需带好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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