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严处“冒卡就医、住院骗保”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必须确保参保患者人、卡相符。严格执行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5日的药量,中药煎剂不得超过7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不按时办结入出院手续、办理“家床”医院受罚。一是参保患者住院,医院须3天内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其刷卡住院,并将每日发生医疗费用的清单录入传送该系统;病愈出院,医院须24小时内在该系统将其费用给予结算,并将其费用清单和相关发票提供给参保人,未按时办结视为“家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医院结算。二是经检查发现,药房和收费处未按医师开出的处方、检查单如实在医保信息系统录入相关项目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不予医院结算。三是经暗访巡查,发现参保患者2次不在医院宿床治疗的,除不予患者结算所发生的费用外,对医院处以该人次医疗费用50%的罚款,处罚金额在年底考核时,从医保局每月暂扣的质量服务考评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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