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今日起,全市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今后,在全市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均可实现即时结算。
宜昌市(包括各县市、夷陵区)所有参保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到“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门诊治疗或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宜昌市城区(不包括夷陵区)参保职工和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各“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各县市参保人员在非参保地“一卡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需先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转诊申请,经批准后,持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转诊审批表进行住院治疗;各县市参保人员在宜昌市范围内非参保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须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审批后,参保人员方可在“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已办理职工严重慢性病门诊和居民大病门诊的参保人员,在非参保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可在居住或工作地择一家“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参保职工和居民在“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进行结算;“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结算流程,按月向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后,及时与“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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