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烟台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过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由于参保人数有限,基金规模较小,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而且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县市区之间待遇标准不统一。
医保市级统筹实施后,21种慢性病门诊费用将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升至14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将建立大额救助金制度。我市通过调整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个人账户金划入办法、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等办法,增强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消除医保待遇差异、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有效地解决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今后生病住院费用即时结算
职工只需缴纳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18.5万元
参保职工刘玉兰得了类风湿关节炎,平时吃药的门诊费用让工薪家庭的刘玉兰感觉负担很重。按原政策规定,市直参保职工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
今日起,刘玉兰不用发愁了,《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包括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在内的21种慢性病门诊费用,都纳入到报销范围内。那么《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还有哪些亮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
亮点一: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医保
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建国前老工人),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待遇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病种(以下简称大病)及统筹慢性病病种(以下简称慢性病)门诊费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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