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02万参保城乡居民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还有城镇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无经济收入的老人、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大学生,基本实现了参保人群应保尽保。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居民也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健康状况,自主选择参加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等不同的参保形式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领取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医疗保险金,城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受惠于国家和自治区补助力度的不断增大,新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20元至240元不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0元。同时,医疗费报销范围由住院费用向门诊费用拓展,全区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比例已提高到70%,居民医保门诊已在14个地州市普遍建立。
此外,新疆还适时推进了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结算方式,通过完善付费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疗材料的支付标准,促进医疗定点单位减低费用,规范医疗行为,有效抑制医疗机构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冒用套用医疗保险基金等弊端,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减少参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实现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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