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基本医保门诊报销提高5—10个百分点
广州城镇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行办法出台
昨天下午5时,《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试行办法》(下称《办法》)颁布,办法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在指定基层医疗机构提升10个百分点,在其他医疗机构提升5个百分点。该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09年,广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增加门诊待遇,当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统筹支付比例为65%,其他医疗机构为50%;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55%,其他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40%。
而《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75%、其他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45%的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的其他方面基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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