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岗人员退休如何补交医保金
问题:
有下岗人员55岁,下月退休,说需补交四年半医保金以达到共计25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按现在每月140*54.另一种是按每月220*54.到底是那种,请给以答复,能给以相关文件的查找方法吗。谢谢!
回复: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凡不符合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应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足基数为办理补足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持有经残联确认的《苏州市无业重残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的市区无业重度残疾人员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足比例为6%,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补记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但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在2011结算年度(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内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足手续时,月基数按3778元执行。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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