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2012年太原市医保新政惠及普通百姓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800元、600元、400元,降为800元、500元、300元。
   今年,我市再次大幅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一系列惠民措施不断推出。近日,市医保中心通报最新的医保调整内容。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

  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800元、600元、400元,降为800元、500元、300元。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60%、65%、70%,提高至60%、70%、85%。降诊疗自付比例增门诊大额疾病

  2012年1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为1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乙类目录”药品的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为15%。2012年1月起,在原有统筹基金部分支付门诊大额医疗费12种疾病的基础上,再增加18种疾病,大大缓解患门诊大额疾病参保人员的负担。提高门诊大额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2012年1月起,原规定的7种门诊大额疾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60%。扩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2012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原支付医疗费范围的基础上,扩大支付项目:一是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家用医疗器械等费用。降低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由原来不低于15年降低为10年,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了退休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又出两项新举措

  2012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就医不受现行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可选择任何一所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我市城镇户籍后,只进行参保登记,不缴费,本自然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